審計委員會
本公司為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,設置審計委員會並制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,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委員,至少每季召開 1 次會議。審計委員會之職責為強化內控制度、協助董事會決策、落實風險管理及董事會相關規範等法令遵循,113年共召開4次審計委員會,出席率為100%。
主要職權
-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-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-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 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-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-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- 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- 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-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- 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- 年度財務報告及第二季財務報告。
-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表或虧損撥補之議案。
-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113年度運作情形
112年度運作情形